华纵案例 | 图形商标近似抗辩:透过相似外观,挖掘区分性细节
发布时间2026-10-20
很多图形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的那一刻就泄了气:“图形看着差不多,肯定没戏了。”但“看着近似”和“法律上的近似”之间,往往隔着一整套严谨的比对逻辑。
最近,我司代理的宠物品牌商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决定之后,通过细致对比,成功说服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差异显著,决定予以初步审定。
本次翻盘的关键在于对商标近似判定逻辑的系统梳理,精准抓住商标显著性、整体视觉与读音差异等核心点,把理由说透。
案情简介
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876XXX70号“picolor pet及图”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而各引证商标均为在先注册的纯图形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图形商标是否构成“近似”。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商标近似是指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近似,或者图形商标的构图、着色、外形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判定时应从商标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采取整体观察与比对主要部分的方法,并遵循隔离比对、整体比对、要部比对三大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应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整体比对,又要进行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在隔离状态下分别进行;并应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指出: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判定为近似商标;但因商标中所含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不判为近似商标。这一条款,正是本案“图形看似相近却实质不同”的关键法律依据。
逐项拆解
1. 本案申请商标为图文组合商标,这类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往往集中在文字部分,文字对于消费者的识别呼叫起到主导作用,而申请商标的各引证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不存在文字识别部分,二者在构成要素上已经存在根本性区分。这也进一步使得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和读音呼叫上差异显著。
2. 从构图细节来看,本案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各引证商标的设计呈现出明显区别,我司通过列举表格的形式来对比各细节设计的不同之处。
3. 本案申请商标包含文字部分,该文字部分虽以英文呈现,但具有明确、具体的中文翻译。结合其译义可知,该文字部分系对申请人品牌理念的直接阐述与提炼,具有清晰的固有含义。而各引证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单就图形本身而言,其含义并不明确,难以从外观直接获知其指向内容,亦无法体现特定的固有含义。
上述几点足以证明申请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存完全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
驳回决定书
案件启示
第一,剥离“观感”与“法律”。
驳回通知往往让人因“图形看着差不多”而灰心,但法律上的近似有严格的判定标准与要件,驳回复审不是碰运气,而是一个严谨的比对过程。
第二,抓住“显著识别部分”这一突破口。
图文组合商标与纯图形商标的最大差异,往往就藏在文字部分的显著性上。文字部分既带来独立的呼叫,也赋予商标明确指向,这是有力的论据。
第三,把细节拆解出“颗粒度”。
把构图拆解到耳朵、腮红、毛发、表情、配饰等微观元素逐项比对,让“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再是空泛结论,而是可感知、可核验的事实。
第四,善用“审查一致原则”与在先共存案例。
同类情况已有核准注册的先例,佐证“整体可区分”的判断符合一贯的审查标准。
结 语
图形商标被驳回,并不意味着终结。本案的成功翻盘,靠的并非任何程序之外的变通或妥协:整个复审过程中,我司并未采取其他任何措施,亦未以放弃部分指定服务、缩减商标保护范围等为代价换取核准。自始至终,我司仅就该商标本身与各引证商标之间的显著差异,展开充分、严谨的论证。
图形商标的近似与否,从来不是一句“看着差不多”就能定论的,而是要在形、音、义与整体表现之间做一次严谨、可核验的对比。
本案之所以能成功破解商标近似驳回难题,正在于没有停留在观感的笼统判断,而是把对比做实、做细——从构成要素的根本区分,到显著识别部分与读音呼叫的差异,再到耳朵、腮红、毛发、表情、配饰等微观元素的逐一比对,直至文字部分固有含义的充分阐明,让“整体外观及含义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从主观印象,变成了经得起审查标准检验的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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